2026年3月3日,欧洲统一专利法院(UPC)海牙地方分院近日就 Advanced Brain Monitoring(以下简称“ABM”)诉飞利浦专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,涉案专利EP2 437 696 B2无效并驳回ABM的全部侵权诉讼请求。据了解,飞利浦成为UPC司法实践中首个同时实现永久禁令攻防、专利撤销主张与抗辩双成功的当事方。

据悉,本案涉案专利为EP2 437 696 B2,其作为一款专为睡眠呼吸暂停患者设计的穿戴式体位治疗设备,可以通过位置检测器识别对病情不利的仰卧睡眠模式。原告Advanced Brain Monitoring据此主张飞利浦旗下NightBalance体位治疗设备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1、2、4的保护范围,构成专利侵权,要求法院立即宣告飞利浦侵权,在专利生效的 UPC 成员国(德国、法国、荷兰)下达永久禁令,禁止飞利浦实施侵权行为,同时要求飞利浦交付并销毁侵权产品、召回已售产品、披露相关商业信息、发布侵权声明、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
针对ABM的侵权指控,飞利浦否认侵权并提起反诉,主张EP 2 437 696 B2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,请求法院全案撤销该专利,并判令ABM承担反诉费用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涉案专利存在明显的有效性缺陷:1991年的一份日本专利申请JP H03-49748 A已完整公开EP2 437 696 B2专利权利要求1和2的全部技术特征,因此相关专利请求不具备新颖性;权利要求4提及的 “基于用户反应提供自适应反馈” 特征,虽未被JP748直接公开,但在2009年将JP748的基础电路升级为带存储器的微控制器,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改进,同样不具备创造性。

最终,法院认定EP 2 437 696 B2专利全案无效,飞利浦的反诉请求成立,ABM 的侵权指控无法成立。判决同时明确,ABM需向飞利浦支付侵权诉讼及专利撤销反诉的诉讼费用各3.9万欧元(含双方约定的5.6万欧元律师费及各1.1万欧元法院受理费,按50:50 比例分摊),该费用判决即日起可强制执行。

附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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